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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凡本校專任講師(含)以上教師,以申請一門課程為原則,一學期為單位並於期末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申請表單

  • 附表一:教學助理申請表
  • 附表二:教學助理學生資料及繳交注意事項 / E化申請專區
  • 附件三:勞動型兼任助理暨臨時工工作契約書(校內學生)

三、申請流程

經發佈校園徵件公告後,由申請教師備妥以下資料並提交至教學單位,須通過學系之課程委員審查會,方可受理:

  • 填寫教學助理申請表(附件一)
  • 課程大綱、教學進度表

如有開設 遠距教學課程、EMI全英文課程、大班教學 等,此類別不須經由課程委員審查會,本中心將另案處理。 遠距課程 仍須提交並通過審查)

四、常見問題

1. 教學助理(TA)之定義與義務?

定義: 教學助理為教師與學生之間的溝通橋樑,協助課程教學與輔導,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習成效。

義務: 學生須繳交 工作紀錄表(前兩個月各1份)與 成果報告表(1份),缺件將影響未來申請資格。

2. 工作紀錄表與成果報告表撰寫重點?

  • 工作紀錄表: 包含協助討論、實作、課後輔導、教材製作等。
  • 成果報告表: 說明課程計畫、感想、困難與建議等。

自 1101 學期起,以電子檔取代紙本,學生不須親簽,請教師以 電子簽名 核章後於期限內繳交。

3. 聘任期程、薪資與個人自負額?

  • 上學期聘期:10月1日12月31日
  • 下學期聘期:03月1日05月31日(依案別可能調整)
  • 每案月薪為新台幣 5,000 元,每月個人健保自負額 277 元;承接 2 案者為 554 元,從次月薪資中扣除。
  • 時數依勞動部基本工資標準計算

4. 人事室相關注意事項

  • 教學助理不可同時兼任研究助理或工讀生。
  • 每學期最多承接2案,聘期至少1個月。
  • 不可中途接案,以避免重複加保。
  • 即便已於校外投保勞保,於校內任教學助理仍須再行投保。

五、優良教學助理(TA)遴選

1. 遴選資格

  • 參加校內外知能講座或專業課程,持續精進學習。
  • 工作紀錄表與成果報告表撰寫豐富、完整度高。

2. 獎勵方式

電子獎狀乙份及精美小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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