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以下簡稱甲方;教學助理以下簡稱乙方)
1、乙方已與授課教師討論,瞭解教學助理之職責與工作內容,並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工作報告及成果報告,注意學校公告訊息﹑認真執行教學助理課業輔導工作。
2、甲方聘僱乙方為兼任助理,有關編制歸屬、工作權責、薪資福利等權利義務,悉依「學生擔任勞動型兼任助理暨臨時工管理作業要點」及下列約定辦理。
3、乙方之任用資格,係約聘職務,非屬甲方之編制內人員,其年資、敘薪、福利、休假等事宜,不得要求比照編制人員。
4、依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兼任助理按月計酬、臨時工則按時計酬。甲方於次月5日(遇例、休假則提前)撥付當月薪資至乙方個人薪資轉存戶。
5、甲方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相關法規,為乙方加入勞工保險及勞工退休金;乙方自離職日起應即停薪、停保。
6、乙方對職務上或辦公場所知悉或聽聞之情事與資料保密,不對外轉述或散播,如有違反本校相關規定情節重大時,甲方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7、相關證件及存簿封面僅提供此次教學助理聘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