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名稱:讓證據說話-法院庭審之專業證人職能建構
所在宿舍:林口
主題:1.專業實習
指導老師:陸振芳
系所:護理系
「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是息息相關的,但法律訴訟流程對大多數人則是相當的陌生。現今社會各行各業都經常因為種種因素引起糾紛,最終牽扯至法律訴訟問題,其中我們最常經由新聞媒體得知的就是醫療糾紛。醫療糾紛是近年來不斷備受關注的議題。於醫療院所當中,護理師是與病患接觸頻率最高的人員,引起糾紛的機率也相對較高,我們經常能聽到、看到執行護理治療措施時,護理師與家屬、病患間發生許多像是協調未達共識以及對護理措施之進行或結果感到不滿意而出現爭論,進而導致醫療糾紛的產生。
本期申請案之學習目標,係藉由學員自學主辦研習會講座、法院庭審見習等策略,讓學員有機會近身與專家討論法院庭審之焦點,瞭解法庭程序如何掌握有效性、關鍵性及邏輯性的證據蒐集、統整,以完成公平正義之審判,再以團體討論方式設計情境模擬方案,以呈現法院庭審中理性證據之重要性與價值。
1.實際學習目標:能瞭解如何有效蒐集有利證據應用於法庭上及法庭訴訟流程,應用實際模擬情境方式將醫療糾紛及法庭訴訟進行完整詮釋。
2.策略:授課、專家指導、實作演練、成果展示與跨領域交流。
學習方法:成人之同儕學習(peer learning)理論、專家指導之鷹架學習理論(Scaffolding Theory)
執行方式:團體討論、講述、示範、回覆示教、實地見習及跨領域交流
學習資源:臺北地方法院專業人員指導、桃園地方法院專業人員指導、律師事務所專業人員指導、
課程內容:臨床司法醫療之護理議題研討-專家講座、實作演練及法院庭審見習
學習評量方法:心得、實作成果展示、同儕交流與專家講評
檢測標準:實作成果能展現法律蒐證與訴訟之原理原則
執行前 |
同學過去之護理教育未曾學習過醫療專業人員法院活動相關知識學理,缺乏符合法律程序正確知識、實務經驗與應用之原理原則 |
執行後 |
傳統護理教育訓練缺乏實地見習之經驗。 |
執行前 |
經專家指導與實地參訪後,成員能瞭解法律程序之功能與實踐公平正義的方法,並且從中收穫更多的知識與自學方案的設計、研擬及實踐能力的提升 |
執行後 |
能提升學員司法教育智能、豐富對法院庭審之認識及提升護理助人意願及公平正義之實踐,以5分量表評量滿意度。 |
預定日期:9月5日
預期活動簡述: |
預定日期:9月12日
預期活動簡述: |
預定日期:9月26日
預期活動簡述: |
預定日期:10月17日
預期活動簡述: |
預定日期:1月0日
預期活動簡述: |
預定日期:1月0日
預期活動簡述: |
日期:2017/8/3 13:00-14:00 地點:N201 講師:陸振芳 參與人數:6 活動記錄: |
日期:2017/8/16 12:00~13:00 地點:N201 講師:陸振芳 參與人數:6 活動記錄: |
日期:2017/8/26 17:00~19:00 地點:N201 講師:陸振芳 參與人數:13 活動記錄: |
日期:2017/8/31 12:00~13:00 地點:N201 講師:陸振芳 參與人數:4 活動記錄: |
日期:2017/9/5 17:00~18:00 地點:N201 講師:陸振芳 參與人數:3 活動記錄: |
日期:2017/9/5 18:00~21:30 地點:多功能演繹教室 講師:梁光宗 參與人數:36 活動記錄: |
日期:2017/9/11 09:00~10:00 地點:N201 講師:陸振芳 參與人數:7 活動記錄: |
日期:2017/9/12 13:00~15:00 地點:桃園地方法院 講師:陸振芳 參與人數:4 活動記錄: |
日期:2017/9/15 13:00-15:00 地點:N201 講師:陸振芳 參與人數:14 活動記錄: |
日期:2017/9/21 12:00-13:00 地點:N201 講師:陸振芳 參與人數:3 活動記錄: |
日期:2017/9/22 18:00-21:30 地點:N201 講師:陸振芳 參與人數:3 活動記錄: |
日期:2017/9/23 09:30-13:30 地點:N201 講師:陸振芳 參與人數:36 活動記錄: |
日期:2017/9/26 09:00-12:00 地點:N201 講師:陸振芳 參與人數:3 活動記錄: |
日期:2017/10/5 09:00-12:00 地點:N201 講師:陸振芳 參與人數:4 活動記錄: |
日期:2017/11/1 17:00-18:00 地點:N201 講師:陸振芳 參與人數:10 活動記錄: |
醫療糾紛是近年來不斷備受關注的議題。
於醫療院所當中,護理師是與病患接觸頻率最高的人員,引起糾紛的機率也相對較高,我們經常能聽到、看到執行護理治療措施時,護理師與家屬、病患間發生許多像是協調未達共識以及對護理措施之進行或結果感到不滿意而出現爭論,進而導致醫療糾紛的產生。
本學期活動將法院庭審專業能力與臨床醫護面對醫療糾紛之困境兩者結合,培養醫護文書書寫證據之能力,建構第二層醫護人員面對法院庭審之能力,也就是醫護人員能具有上法庭時之證人證詞的準備能力,本計劃藉由講座、專家討論及法院庭審見習等,讓學員擁有基本知識及能力,過程中邀請法界及醫護界專家參與指導,教導學生建構教案,並且使學員有機會實際以臨床真實案例進行演練,進而收穫更加豐富的經驗。
與梁光宗檢察官討論
交互詰問劇本
9/5梁光宗檢察官帶領
學員上演法庭交互
詰問情境模擬劇
本學期魔法家族活動讓我們許多成員對自己有了很大的突破,從一開始加入時的一竅不通,到後來能夠獨立完成每場活動,對我們而言是相當難得的經歷。我們為了活動計畫透入了很多時間與精神,課餘的時間也會和老師一同與法界的專家進行諮詢、討論,讓我們能夠學習到更加完備的知識。
像是交互詰問情境劇本,我們也實際與梁光宗檢察官進行討論,指點出我們的優缺點,及有哪些需要再注意的地方,進而使我們再精進劇本內容。
本次計畫中老師帶領了學員實地參訪法庭,也看了幾場真實的交互詰問,其中印象最深刻的是「妨害風化」的案子,這個案件的被告方並沒有請律師,我們看到當沒有律師在旁協助下,被告對於檢察官所有的問答,無法有效為自我權益發聲,只能一昧點頭,表示無問題,沒有意見,檢察官在與被告間的問答中,找出疑惑點,加以將案情釐清並將事件中所忽略處加以提出並找出答案,讓案件能得以偵破;法官及審判長會從他們的對話中找出仍有疑惑處加以確認,讓案件順利結案。
看完了兩場法庭交互詰問,緊接著與王柯雅菱律師針對剛才的案例進行討論及分析,讓學員能夠理解法院審理程序的相關知識。 在這次魔法家族中所學習到的不論是知識或是經驗,都是非常珍貴的收穫,雖然過程中也遇到許多困難與挫折,但最後大家都能克服並順利完成了每場活動,在未來還有更多值得我們學習的新事物,相信透過這次計畫,大家都對自己更加有信心了,這些經驗將成為未來持續發揚光大的重要養分。
與王柯雅菱律師討論
法庭程序之概念
心得 |
這學期參與了「讓證據說話-法院庭審之專業證人職能建構」計畫,四場活動的安排及執行,從一開始完全陌生的我們到最後親自執行操作並完成。 其中在9/5的研討會我們上演了交互詰問情境劇,從一開始閱讀判決書,接著與專家討論判決書內容,再來將內容建構交互詰問對話,第一版完成後實際與檢察官共同研究每項問句,過程中吸收了很多專業能力及知識,是以前從未接觸過的,並在研討會上將這些努力發揮至最大效果。 同時也得到許多相當不錯的回饋,也促使我們對於接下來的活動更加有動力;這次計畫延續上學期的傷勢測繪,因此在9/23研討會上也設計了傷勢測繪工作坊讓參與的學員能實際操作了解證據蒐集的重要性。本學期計畫讓我獲益良多,能親自執行一場又一場的研討會,並得到許多的回饋,對我來說是非常可貴的經驗。 |
建議 |
無 |
心得 |
9/5為梁光宗檢察官要來學校演講有關法庭架構及交互詰問,而成員們與老師,先前一同設計當天的活動內容,設計的過程,老師會請成員們寫出有什麼想法,然後試著去擬出當天課程大綱及時間規劃,在討論需要什麼材料及場地,在與成員們一同籌備的過程中,可以知道看似簡單的東西,其實並不是想像中的輕鬆。 也有一些是「原來研討會中還有這種事情要處理」,可以從中知道一個課程從設計到演討會的過程再來是結束後的收拾及檢討是如何去運作的。 當工作人員以外還可以學習課程中的內容,像梁檢察官當天介紹了法庭中各角色的關係及一個刑法構成條件及一個案例如何演變到在法院內審判,那審判中護理人員會常擔任什麼樣的角色,及常見的案例分析和證人交互詰問的介紹及模擬情境,模擬情境也是由工作人員去演出的,這些內容都是研討會中需擬定和討論及演練後所呈現的,透過這次學習可以學到從零開始變成圓滿結束的過程,實在很有成就感。 |
建議 |
讚 |
心得 |
有幸參與魔法家族,家族成員藉由研習會及成員們開會時共同討論議題,像是於8/8研習會中,由醫師講解繼母毒殺案,如何與檢察官相互配合,找出案件破解關鍵與其偵查歷程,如何去發現事件中的疑點與不符合處,並加以勘查,找出新證據將案件突破讓說謊者、加害者受到應有逞處;在9/5日研習會中藉由檢察官講解,並實際模凝法院交互結論方法,讓我們更加理解在法院中檢察官、法官是如何向事件中關係人物進行問答,將案件實際情況模凝出,在從中找尋出證據,讓說謊者加以受罰;在9/12由老師帶領下前往法院參訪,本次前往有幸參與兩個庭審,一個是妨害風化,另一個是家暴準備程序,在妨害風化中,看到當沒有律師在旁協助下,被告對於庭間的問答,無法有效為自我權益發聲,只能一昧點頭,表示無問題,沒有意見,檢察官在與被告間的問答中,找出疑惑點,加以將案情釐清並將事件中所忽略處加以提出並找出答案,讓案件能得以偵破;法官及審判長會從他們的對話中找出仍有疑惑處加以確認,讓案件順利結案。 另一個家暴審理準備程序,審判長詢問被告案件當時發生之情形,過程是如何,並將被告於案件發生後,於警局所做之筆錄加以確認,釐清案件實際情況,是否有需再加以偵查,與在釐清之處,被告主張情沒有推倒訴主,只是不小心爭執中,擋其所扔之物品時,不小心撞到她,並非有意之事,審判長發現其所言與當初期在警局時所言並不相符之處,給予加以確認,並釐清案件,被告律師主張其當事人對原告所做為無意之事,請求量刑,並願意與原告做和解之意願。 藉由魔法家族學到許多,讓我們更加了解在司法案件中,有時需要經由一次又一次的庭審與問話,藉由一次又一次的問話中找尋出新證據,讓加害者得以受罰,並有時需要為那些受害者做未來的身、心之輔導與從建,讓其早日回歸原來的社會環境。 |
建議 |
N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