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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課程

高教深耕補助課程-「創新課程」申請說明

本「創新創業課程」包含:利用多元資源培植創新概念、技術,融入跨領域專業知識科技、管理、財務等,透過知識交流,擴展團隊創造力、視野與科技能力,以跨系教師共同規劃課程,邀請產、官、學專業人士共授為原則。

申請對象

本校專任及兼任教師均得提出,並由系為單位彙整後申請。

申請規範

  1. 本創新創業課程申請,應經教學單位審議通過,由教學單位彙整提出,於期限內將申請書(如附件1)送交教務處教學助理楊惠筑收案(分機:5289)。
  2. 一年規劃兩次申請期程(教學單位送至教務處時間)
    1. 第一次:109學年度下學期申請期限為110年03月26日。
    2. 第二次:110學年度上學期申請期限為110年05月28日。
    3. 110學年度上學期課程亦可於第一次期程提出申請
  3. 執行期程
  • 課程需符合「創新創業構圖」/「創意創業執行」/「創新創意創業整合」(三擇一)之面向,並述明如何產出亮點成效。
  • 同一課程曾獲創「創新創業構圖」補助者,再次申請時,不得申請相同補助類別,並應說明新方案之差異性、創新性、精進處及改善處等教學成效。
  • 同一課程曾獲「創新創業執行」、「創新創意創業整合」補助者,再次申請,應提出課程創新創業與原計畫不同之處,及為何需再次申請創新創業教學補助,並說明新方案之差異性、創新性、精進處及改善處等教學成效。
  1. 申請條件:本年度同一課程申請補助上限為6萬元,課程經費使用需於申請學期期限內執行完畢,不同學期間可流用。

補助類別

補助類別

權利與義務

  1. 課程之研發成果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2. 獲補助之課程之授課老師於通過申請後,須參加至少一場教學知能研討會或成果發表會。
  3. 若課程申請補助班級或申請學期有異動,請填寫高教深耕計畫補助創新/創新創業課程異動說明表。
  4. 課程應配合每年繳交成效報告電子檔及紙本各乙份至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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