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本校教師積極增進英語知能,提升英語教學開授課程之能力,特訂定「教師英語相關證照與能力檢定獎勵辦法」。
本辦法之證照認定標準參照「英語證照獎勵認定標準對照表」(如附件一),「英語證照獎勵申請表」(如附件二)。
「教師英語相關證照與能力檢定獎勵辦法」如下:
一、適用對象:本校專任教師(不含職員)。
二、證照認定標準參照「英語證照獎勵認定標準對照表」(附件一)分為2級,其獎勵標準如下:
1. 取得第一級證照獎勵新台幣壹萬貳仟元。
2. 取得第二級證照獎勵新台幣捌仟元。
三、合於本辦法獎勵之本校教師,應檢附「英語證照獎勵申請表」(附件二)及考試成績證書影本,提交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審查。
審查原則如下:
1. 同一級別證照限定申請獎勵補助乙次,並以申請當時兩年內取得之證照為有效資格。
2. 核定名額及獎勵額度以本中心受理先後順序為之,如當年度預算經費用罄時,得停止受理獎勵申請。
四、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支應,若獎勵補助經費調整時,獎勵金額得酌予調整,並經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承辦人: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 鐘佩瑜
電 話:03-2118999 分機 5550
E-mail:puchung@mail.cgust.edu.tw
辦公室:研發處